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6-1010524390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直各学校党总支(党支部):
为做好2025年度市直学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简称“两优一先”)推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浙委发〔2018〕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丽水市直机关“两优一先”推选奖励办法》(市直机党〔2018〕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两优一先”推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正式推荐总名额为90名(个),其中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各基层党组织受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的要求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政治过硬,担当实干,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自身形象好,在日常教育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收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推荐对象必须是党龄满3年以上、民主评议(先锋指数考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党员,重点推荐教育教学一线党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满后1年内或因师德师风、党风廉政问题有关信访举报反映正在调查核实的不得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政治过硬,担当实干,善抓党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自身形象良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所在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明显。
推荐对象必须是现在职并具体从事党务工作满1周年以上的,近年来的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或优秀典型案例等,重点推荐基层一线党务工作者(委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所属党组织党员有重处分的支部委员不推荐,有轻处分的支部书记不推荐。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推荐对象必须是成立满1周年以上,重点推荐基层党支部,支部工作要有特色优秀案例或创新成果。有“一票否决”、巡视巡察问题突出或承担主要责任、因违法被处分等情况要从严把关,原则上所属党员有受处分的支部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办法
1.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2.推荐公示。各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推荐对象公示期结束,经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后,将公示无异的推荐对象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3.组织联评。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推荐的人选,组织联评,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4.审查复核。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复核,主要是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职能科室等意见。经审查复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建议表彰对象,由市教育局党委审议确定。
5.组织公示。经审查复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建议表彰对象,由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年度考核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好2025年度“两优一先”推选表彰工作。
2.坚持好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对象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选工作,营造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把本校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推选出来。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800字以内)、推荐汇总表和推荐审批表分别以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26年4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俞伟毅,联系电话:2626020。
附件:1.2025年度市直学校“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 ? 2.2025年度市直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 ? ? ? ? 3.2025年度市直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