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5-1010406435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永浩建设有限公司、毛昌勤、田为本:
? ? ? ?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一案,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丽综罚决字【2023】第000071号)。我局结合行政复议告知意见,发现该行政处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5年5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丽综罚决字【2023】第000071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