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6-1010498536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兴平:
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你住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江滨小区7幢四单元608室送达《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丽综执〔2025〕罚听告字第26031号),你未在该地址居住。执法人员又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丽综执〔2025〕罚听告字第26031号)邮寄至你户籍地址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村61号,你拒收并退回邮件。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签收法律文书,你均表示不在丽水并拒不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我局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丽综执〔2025〕罚听告字第2603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提出。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丽综执〔2025〕罚听告字第26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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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丽综执〔2025〕罚听告字第2603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