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0-08733 | 文号 | 丽综执〔2020〕63号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更精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恢复增长,根据省、市“两手硬、两战赢”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试行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适用范围为莲都区、开发区,其他各县(市)可以参照制定清单或参照实施。?
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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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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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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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