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0-08712 | 文号 | 丽综执〔2020〕63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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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疫情防控是硬任务,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按照省、市“两手硬、两战赢”的工作部署,为更精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恢复增长,研究制订丽水市综合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三、文件内容解读??
(一)对《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的出台背景进行阐述。根据省、市“两手硬、两战赢”工作部署,?为更精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恢复增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制定出台该文件。?
(二)对涉企案件“首违不罚”适用情形进行明确。该清单涵盖了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噪声、市政公用等30项具体执法事项,并对每一项涉企执法事项的“首违不罚”条件予以明确规定。 ?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执行范围:《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适用范围为莲都区、开发区,其他各县(市)可以参照制定清单或参照实施。?
(二)执行期限:《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试行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