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6-1010514707 | 文号 | 丽民〔2026〕13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0-2026-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文件精神及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制定《〈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丽水市民政局皇冠足球比分_澳门皇冠-劲爆体育印发〈〈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丽民〔2023〕5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丽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具体处罚标准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具体认定要求 |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主动完成移交,且未影响项目后续使用的。 | 批评教育,不予罚款。 |
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移交,逾期时间不满60日的。 | 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未移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移交,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逾期时间60日以上不满90日的; (二)虽逾期时间不满60日,但存在妨碍调查、造成不良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未移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移交,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逾期时间90日以上的;(二)经催告后仍拒绝移交的;(三)采取隐匿、伪造、毁灭建设资料等方式妨碍调查取证的;(四)未移交行为导致养老服务设施无法按期投入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处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单位、个人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立即停止并主动恢复原状,未造成实质影响或损害的。 | 批评教育,不予罚款。 |
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但擅自拆除面积≤50%?的,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拆除面积 >50%且≤90%,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拆除行为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整体功能的。 |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拆除面积 >90%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养老服务用房功能永久性丧失且无法恢复的; (三)经责令改正后,明确表示拒绝或采取行动阻碍恢复工作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人员从事老年人照护服务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主动改正的。 | 批评教育,不予罚款。 |
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警告。 | ||
从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安排无证人员3-5人次,经责令改正,虽逾期改正,但逾期时间不满30日的; (二)安排无证人员2人次以下,经责令改正,虽逾期改正,但逾期时间30日以上不满60日的。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人员从事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安排无证人员6人次以上,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安排无证人员不满6人次,经多次催告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三)因该违法行为引发老年人投诉、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人员从事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具有以下严重情节之一: (一)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照护服务,且经查实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照护行为,并造成老年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二)明知护理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而故意安排、隐瞒不报的; (三)在监督检查中拒绝、阻碍调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两年内再次违反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侵害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主动改正的。 | 批评教育,不予罚款。 |
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侵害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警告。 | ||
从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逾期未改正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侵害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 |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 (二)虽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具有经多次催告仍未及时改正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行政处罚 |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四)采取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等方式妨碍调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