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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6-1010524607 文号 丽民〔2026〕15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0-2026-0003 有效性 有效
丽水市民政局等4部门皇冠足球比分_澳门皇冠-劲爆体育印发《丽水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运营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16: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丽水经开区建设管理部、丽水经开区综合执法部、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丽水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

现将《丽水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运营管理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民政局?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日

丽水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运营管理操作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_澳门皇冠-劲爆体育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丽自然资规发〔2021〕4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各类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参照本办法执行,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并统筹利用现有各类闲置资产或邻近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用房等资源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本办法所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设施,包括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本办法所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所指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二、任务分工

民政部门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定位、统筹指导和资金保障,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竣工验收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供应、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监督;牵头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非政府投资类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施工、验收的监管落实。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按照程序接收并处理民政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证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和使用权,落实设施运营主体,指导、监督运营管理工作。

三、规划要求

(一)规范土地出让条件设置。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新建住宅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由民政部门提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含交付方式和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应当纳入地块出让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出让公告附件予以公布。

(二)科学规划设施布局与设计。设施应当选择位置适中、方便老年人出入,通风和采光条件较好、便于服务社区老年人的地段,应设置在建筑低层,并设有直接连通小区外部市政道路的独立出入口;优先设置在地上首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者四层以上;设置在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独立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及“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规划,原则上支持优先采取联合配建的方式,将多个相邻住宅小区的配建指标进行集中配置。

(三)严格开展项目规划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通知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设计方案联合会审,设计方案中涉及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由民政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定。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与规划条件要求,对方案中的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项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未经联合审查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变更养老设施相关规划许可内容。

四、建设标准

(一)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1100-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要求,设计住宅项目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二)明确基本使用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同时不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应当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进行配建。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水电气等设施齐全,配备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预留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端口,符合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要求。

(三)加强质量检查监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管。建设部门在施工图监督抽查工作中,对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强抽查。鼓励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如实告知群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和产权归属,并在销售沙盘进行清晰标识。

五、竣工验收

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联合审定的方案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审定方案与建设条件书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部门应当通知民政部门参与,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把关,并提出具体意见。对未按照设计文件及强制性规范要求配建的住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六、移交程序

(一)明确接收主体。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开发单位建设并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动产权利归属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签订移交协议。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等约定将设施及有关建设资料一并无偿移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时,建设单位应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共同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办理产权登记。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书及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起申请办理产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类处理;已将不动产登记在县级民政部门名下的,民政部门可按规定向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经批准后,不动产调拨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资产处置审批单,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七、管理使用

(一)规范运营管理。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用运营评估机制。建设单位交付后,综合入住率、老年人口规模与结构、周边设施分布、居民实际需求等评估,制定工作方案。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区域内设施统一委托专业机构连锁运营,支持物业企业开展“物业+养老”服务,鼓励业委会、老年人协会等参与运营管理与监督。落实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探索将存量设施整体或部分打包,集中置换为区位更优的闲置国有房产。

(二)开展联合排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建设、执法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按职责及时监管、依法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相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三)强化执法监督。市、县民政部门与建设、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切实提升执法监督的规范性、协同性和威慑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敬老月活动、各类媒体平台等载体,积极宣传养老服务理念、养老法规政策及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强示范宣传,组织住宅小区业主和老年人代表参观体验养老服务机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日起施行。《丽水市民政局等3部门皇冠足球比分_澳门皇冠-劲爆体育印发<丽水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操作办法>的通知》(丽民〔2020〕2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所引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等如有调整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丽民〔2026〕15号 .pdf